拼多多15天退货是无条件的吗?看完这个你就知道了!

日前,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委员会联合发布网络交易监督管理办法,自2019年5月1日起施行。该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与新出台的网络交易管理办法相比,该管理办法增加了“不得退货”制度,进一步完善网络交易法律关系,强化执法和自律能力。那么网络交易管理办法中关于“退货”的规定是什么意思呢?如何保护消费者权益呢?

1、网购经营者有义务退货吗?

消费者在网购时,应注意,退货是必须的,不过,目前没有明确规定网络经营者在网购时有义务承担退货责任。“有权拒绝”是指在法律规定的权利范围内行使权利或要求履行义务。根据电子商务法第三十三条:“电子商务经营者与消费者进行交易,应当遵循自愿、平等、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第三十四条:“网络经营者不得以格式条款、通知、声明、店堂告示等方式免除其责任、加重消费者责任、排除消费者主要权利或者减轻、免除经营者责任。网络交易经营者不得以格式条款、通知、声明、店堂告示等方式作出排除或者限制消费者权利、减轻或者免除经营者责任、加重消费者责任等对消费者不公平、不合理的规定。网络交易经营者向消费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不符合质量要求的,应当按照承诺履行退换货义务;对消费者已接受商品或者服务且不提出异议的,应当按照约定履行。

2、新办法对消费者权益保护的规定主要包括哪些几点?

新办法第二十三条明确,网络交易经营者销售商品或者提供服务,应当明示其提供商品或者服务的种类、规格、数量、价款、押金、供货渠道、有效期限以及争议解决方式等信息,消费者可以自收到商品之日起七日内提出检验要求或是投诉请求;经营者提供格式条款一方免除其责任、加重对方责任、排除对方主要权利的,其条款无效。而在之前出台的网络交易管理办法中规定了消费者权益受侵害后投诉无处分权如何解决、经营者应当承担哪些举证责任、在如何认定商家欺诈、以及举证责任倒置的原则等问题时。新办法中并未提及。但笔者认为网络交易管理办法中规定了消费者不得与商家约定交易无效甚至不能产生效力等条款。

3、什么是“七日无理由退货”?

网络交易办法第二十六条网络交易经营者采用网络、电视、电话、邮购等方式销售商品,消费者有权自收到商品之日起七日内退货,且无需说明理由。七日无理由退货的时间从商品实际交付之日起计算。消费者已经交付的商品在折价或者降价范围内的,不予退货;折价或者降价幅度明显偏高的,应当与该商品性质、功能、用途、质量状况等并不相同或者不相适应的除外。对此,市场监管部门已经采取了多种措施,督促平台依法依规建立并执行七日无理由七日退货制度。

4、根据网络交易监督管理办法的规定,经营者不得以格式条款或者通知、声明,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为由,拒绝为其提供商品七日无理由退货服务。

但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平台经营者未提供七日无理由退货服务,或者消费者提出不适用七日无理由退货的,平台经营者应当承担七日无理由退货义务并向消费者承担运费。这是因为,消费者购买的商品并非用于生活消费使用,而是以娱乐、购物为目的。在法律意义上,网络交易不适用七日无理由退货制度与普通商品一样,是一种权利约束的方式,但对服务和销售也提出了相应规定。通过设立“七日无理由退货”的方式,既可以有效解决消费者遇到“假一赔十”或“假一罚三”等霸王条款和损害自己权益的问题。同时,有利于督促平台经营者完善制度功能、提高服务质量、保护消费者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