鱼我所欲也中心思想

先秦孟子及其弟子的《鱼我所欲也》,表述了孟子的一个重要主张:义重于生,当义和生不能两全时应该舍生取义。孟子在本篇中对舍生取义精神的颂扬,对“万钟则不辩礼义而受之(释义:高官厚禄却不辨是否合乎礼义就接受了它)”的批判,表现了孟子大义凛然的性格、气概与思想感情。

本文节选自《孟子·告子上》。《告子上》的主要内容是阐明“性善说”,即人性里天生就有向善的种子,所谓“恻隐之心,人皆有之;羞恶之心,人皆有之;恭敬之心,人皆有之;是非之心,人皆有之(释义:同情心,人人都有;羞耻心,人人都有;恭敬心,人人都有;是非心,人人都有。)”。

这种善的天性,就是人的“本心”。“本心”不可小视,因为它们分别是仁义礼智这几种道德的萌芽形态:“恻隐之心,仁之端也;羞恶之心,义之端也;辞让(意近“恭敬”)之心,礼之端也;是非之心,义之端也(释义:同情心是仁的发端;羞耻心是义的发端;谦让心是礼的发端;是非心是智的发端。)”。

人应该推求本心,顺着“本心”的方向发展,并将它发扬光大,从而成为道德上完善的人。孟子的哲学思想属于主观唯心主义,最具代表性的是他的“性善论”,认为人生来就有善良的本性。

孟子的人性说中有合理的成分,他特别强调后天环境和教育对人的影响,以及自我修养的作用,要求人们反躬自求,“养浩然之气“(出自 《孟子·公孙丑上》意为:浩大刚正的精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