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票未盖章打一成语

日前,记者接到读者陈先生的反映。他说,3月14日他在长沙市芙蓉区某公司开发票,当天中午和晚上都去开票处给了销售方两次电话。但销售方都未盖章,只能拿着发票找公司领导签字确认。他希望发票主管部门能帮个忙,因为这样也可避免类似的问题。记者在该公司采访了解到,陈先生反映的情况属实。他表示将要求对方尽快盖章。

1市民陈先生:

“现在开发票都很简单,不会用电脑就能填好,还得盖章呢!这样既浪费时间也浪费金钱,希望相关部门能在实际操作中推广这一方法。”陈先生说,他在长沙市芙蓉区某公司开发票时,要求销售方要提供厂家电话和具体地址信息。销售方却告诉他不能提供厂家电话,让他到开票处去找该公司的领导签字确认。他认为这种做法有违发票“明文不入法”和税法公平原则。

2顾客王先生:

“我开发票的时间是2012年2月,为什么还没有加盖发票专用章呢?”王先生是湖南新湘人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的员工,3月8日上午我到该公司为妻子购买了一套商品房。下午,我前往公司办理纳税申报。当税务局工作人员检查我的税票时发现我的税票上没有盖公章,就要求我妻子去开具另一套商品房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因为妻子的工资与妻子无关,就是夫妻二人单独开的发票。而妻子没有在开具的发票上签字。为了给妻子一个惊喜,我就带着妻子来到税务局窗口要求开具一份证明夫妻二人收入与支出相一致的增值税发票。

3消费者杨先生:

“如果开完发票就能盖发票章,那消费者的权益如何得到保障?”杨先生去年3月在长沙市某汽车用品店花690元购买了一辆宝马轿车。购买后,杨先生在车辆销售合同上盖了“湖南正达汽车销售有限公司”的发票章。然而不久后,杨先生发现这张发票上并没有他所购买车辆的信息。经咨询得知,杨先生所购买的车辆并不属于正达汽车公司所销售。杨先生希望税务部门能尽快给其补盖发票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