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投资项目招标代理机构资格认定管理办法的中央投资项目招标代理资格管理办法

根据《国务院关于取消一批行政许可事项的决定》,“中央投资项目招标代理机构资格认定”行政许可事项已经取消。为加强“中央投资项目招标代理机构资格认定”行政许可取消后的事中事后监管,做好相关工作衔接,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一、自2019年12月28日起,我委不再开展“中央投资项目招标代理机构资格认定”相关工作,各级发展改革部门和有关单位不再受理“中央投资项目招标代理机构资格认定”申请。二、为提高中央投资效益,保证资金安全,我委将进一步完善中央投资招标管理制度,加强从业监督,推动信用体系建设,引导行业自律。三、各级发展改革部门要高度重视“中央投资项目招标代理机构资格认定”取消后的事中事后监管工作,加大对招标代理机构及其人员从业行为的监督检查力度,严格依法查处违法违规行为,及时向社会公布违法违规信息。特此公告。国家发展改革委2019年1月31日。

采用委托招标方式的中央投资项目,没有委托具备相应资格的招标代理机构办理招标事宜的,中标结果无效。中央投资项目招标代理机构超越本办法规定范围从事招标代理业务的,给予暂停资格的处罚。中央投资项目招标代全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国务院关于投资体制改革的决定》以及相关法律法规,制定《中央投资项目招标代理资格管理办法》。该《办法》于2019年3月2日以中华人民全文。

本办法所称中央投资项目,是指全部或部分使用中央预算内投资资金、专项建设基金、国家主权外债资金和其他中央财政性投资资金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使用国家主权外债资金的中央投资项目,国际金融机构或贷全文。

第三十一条国家、省级发展改革部门及其工作人员违法违规实施资格认定和监督管理行为的,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责任人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第三十二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