乡土中国夫妻关系

乡土社会中的婚姻特点与“乡土”两字分不开。“乡”,有生长的地方或祖籍的意思。在婚姻中选择的配偶多是同村或者邻村的人,并且就算是居住在同村的“外乡人”也不是佳偶。“土”——与之相伴的农副业生产便成了婚姻中最主要的生活方式,一切生活行为都紧紧围绕着它展开。费孝通先生在《生育制度》中给婚姻下了这样一个定义:男女相约共同担负抚育他们所生孩子的责任就是婚姻。这与乡土社会中的婚姻有类似之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