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念刘和珍君的记和纪

“纪念”和“记念”都有通过记忆或文字等方式把事物保持或记录下来的意义。比较而言,“纪念”用的场合要比“记念”多。如:纪念碑、纪念币、纪念品、纪念馆等。那么,在什么情况下用“记念”呢?

当表示惦记、挂念之义时,用“记念”。例如:他心里记念着家里的亲人。而“纪念”是指用事物或行动对人或事表示怀念。例如:这本书就留给你做纪念吧。

另外,“记念”多作动词用。例如:《记念白求恩》,而“纪念”除作动词外,还作名词,意思是纪念品,如:这是他留给我的最好纪念。

《记念刘和珍君》是民国时期文学家鲁迅收录在《华盖集续编》的散文。原文于1926年4月12日发表在《语丝》周刊第七十四期。刘和珍是北京学生运动的领袖之一,1926年在“三·一八惨案”中遇害,年仅22岁。鲁迅先生在参加了刘和珍的追悼会之后,亲作《记念刘和珍君》一文,追忆这位始终微笑的和蔼的学生,痛悼“为中国而死的中国的青年”,歌颂“虽殒身不恤”的“中国女子的勇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