鱼我所欲也如何认识孟子的义利之辨

《鱼我所欲也》孟子的义利之辨:

孟子承袭孔子思想,在义利思想上主张“先义后利”,“见利思义”,孟子曰:“生,亦我所欲也;义亦我所欲也;二者不可兼得,舍身而取义也”,又曰:“非其道,则一箪食不可受于人;如其道,则舜受尧之天下,不以为泰”,“非其义也,非其道也,一介不以与人,一介不以取诸人。”显然,孟子也是将义看成是高于利的价值标准,人们应当把是否“义”作为取利的前提和标准。

以义为先的另一面是赤裸裸的“功利论”,孟子也看到了单纯逐利的危害性,“上下交征利而国危矣。万乘之国,弑其君者,必千乘之家;千乘之国,弑其君者,必百乘之家。万取千焉,千取百焉,不为不多矣”,最终的后果是人们为了利益,贪得无厌,整个社会陷入利益的争夺之中。只有将义看成是高于利的价值标准,在行动前能三思,这样的追求是否符合道义,是否能取得更加美善的后果,这样自然而然人们的一切行动就会有一种源自内在的束缚力,将利益的追求限制在一定程度之内。

孟子的“义利之辩”实质是道义原则与功利原则这两种价值取向之间的论辩,在战国利益纷争的年代,企图重新唤起人们对义的重视,揭示出功利原则背后所隐藏的弊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