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在的许多古装电视剧中,皇后以及妃嫔们见到皇帝或者在和皇帝讲话时,常以“臣妾”自称,诸如“臣妾叩见皇帝陛下”“臣妾知错了”“臣妾有罪”等等。其实这种自称是错误的。要想知道“臣妾”的本义,我们首先应该弄清“臣”“妾”二字各自的含义。“臣”在甲骨文中是一个竖着的眼睛,郭沫若在《甲骨文研究》中说:“人首俯则目竖,所以像屈服之形者。”《说文解字》曰:“臣,像屈服之形。”《礼记·少仪》:“臣则左之。”郑玄注说:“臣谓囚俘。”意思就是说,“臣”是被抓获的战俘。这就是“臣”的本义,抓获的战俘如果不杀,就成为胜者的奴隶,所以“臣”就专指男性奴隶。“臣”在古代的另一种用法,是指做官的人,《说文解字》里也说:“臣,事君者。”“臣”的最后一种用法就是男人的自称了,《左传·僖公五年》:“臣闻之,鬼神非人实亲,唯德是依。”这是宫之奇对虞公说的一段话,宫之奇在虞公面前就自称为“臣”。

值得说明的是,清朝的典章制度中规定,满族官员在上奏章时,可以自称“奴才”,汉臣上奏章时只能称“臣”,不得自称“奴才”,否则就是“冒称”,要受到惩罚。在清朝皇帝的眼中,“臣”连“奴才”都不如,可见“臣”的地位之低下。我们再看看“妾”字。

甲骨文的“妾”字,下面是个“女”字,上面是个“辛”字,“辛”就是一把“平头铲刀”。郭沫若在《甲骨文研究》中说:“‘辛’是给有罪者或异族俘虏行黥刑时所用的刀、凿一类的刑具,黥刑无法表现在简单的字形之中,所以就借用施刑的工具来表现。”《说文解字》曰:“妾,有罪女子。”在古代,“有罪”就可以收为奴隶,因此“妾”的本义就是“女奴”。有时也用来表示“男子在妻子以外另娶的女子”。如《孟子·离娄下》:“齐人有一妻一妾而处室者。”《战国策·齐策》:“臣之妻私臣,臣之妾畏臣。”当然,用得最多的还是“女子的谦称”。战国宋玉《高唐赋》:“妾巫山之女也。”《左传·僖公十七年》也明言“男为人臣,女为人妾”。由此可以看出,“臣”、“妾”只能分别用于男人或女人对自己的谦称,不能混用或乱用,更不能二字同用以自称。至于臣、妾二字连用,多用于男女奴隶的总称或男人在给帝王说话时称呼自己的妻子。

《书·费誓》:“逾垣墙,窃马牛,诱臣妾,汝则有常刑。”《汉书·食货志上》:“王莽因汉承平之业,匈奴称藩,百蛮宾服,舟车所通,尽为臣妾。”宋·王禹偁《送筇杖与刘湛然道士》诗:“明明圣天子,德教如四维。

蛮貊尽臣妾,县道皆羁縻。”《商君书·错法》:“同列而相臣妾者,贫富之谓也。”唐代元稹《授裴向左散骑常侍制》:“朕以将壮之年,臣妾天下,司其忿速,其在於持重温良之士以鉴之乎?”这里的“臣妾”都不是自称,而是专指奴隶或作使动词用,当统治、管辖讲。

当然,历史上也确实存在着错称现象,只是没有现在这样严重罢了。如今电视连续剧,皇帝身边有头有脸的女人见了皇帝如果不这样称呼,就好像不顺口,别别扭扭的。其实大可不必,她们完全可以自称“小妾”“贱妾”等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