乡土中国有为政治的概念

中国基层治理有为政治的体现——简政放权

简政放权指精简政府机构,即把经营管理权下放给企业,是中国在经济体制改革开始阶段,针对高度集中的计划经济体制下政企职责不分、政府直接经营管理企业的状况,为增强企业活力,扩大企业经营自主权而采取的改革措施,是在2013年3月14日,我国颁布《国务院机构改革和职能转变方案》(以下简称《方案》)后提出来的。

简政放权这个概念并不是一早存在,而是在某个背景下衍生出来,用它来调整我国各项的均衡,我国经济发展正处在转型的关键期,从出口导向到内需拉动,事关民生利益。形势倒逼我们必须从政治体制改革方面着手,理顺权力运行关系,减少甚至剔除影响经济发展的各种原生阻力。“把该放的权力放掉”,就是要激发制度和体制潜力,让改革释放出更多更大的活力,让民众享受到改革红利,这是拉动内需发展的前提和保障。转变政府职能,是当前形势下实现稳增长、控通胀、防风险,保持经济持续健康发展的迫切需要和重大举措,也是经济社会发展到这一阶段的客观要求。

即使现存简政放权,但是我们也要把简政放权落到实处:首先,简政放权需要“把该放的权放掉”,就要进一步打开“政府职能转变”这扇大门,最大限度减少对生产经营活动、一般投资项目和资质资格等的许可和审批。发挥地方政府贴近基层的优势,把由地方实施更有效的审批事项,坚决下放给地方。其次,“简政放权”需要“把该管的事管好”,需要切实加强市场监管,营造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对食品、环境、安全生产等领域群众高度关注、反映强烈的问题,进行重拳打击,让不法分子付出付不起的代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