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律拗救举例

七律拗救举例:

(一) 当句救

当句救是指在出现拗句的本句的适当地方,选一个字,把这个字的平仄作相应的改变,使全句读起来声调仍有高低,不会由于出现拗句

而影响声律的和谐。但必须注意这个补救的字,不能用在句末。例如

李白的五律《宿五松下荀妪家》,其颈联为“跪进雕胡饭,月光明素盘”。其格律安排应该是“仄仄平平仄,平平仄仄平”,出句完全合律,而对句第一字应平声,现在用了仄声“月”字,如果不救,就成了“仄平仄仄平”犯了孤平,因此第三字必须改为平声,现在用了平声字“明”,对句变成了“仄平平仄平”,就合律了。

又如杜甫的《后至》中:“远在剑南思洛阳”本句应该是“仄仄平平仄仄平”。第三字应平而用了仄声,如果不救,就成了“仄仄仄平仄仄平。”犯了孤平。现在补救,第五字应仄,改为平声字“思”,就成了“仄仄仄平平仄平”。不拗了。

另一种在出句中自救的方法,被成为特定的平仄格式。如七言中的

“仄仄平平平仄仄”句型中,可以使用另一种格式即“仄仄平平仄平仄”。其特点是将五六两字的平仄互换位置。如张籍的七绝《凉州曲》

的第二首中后两句“边将皆承主恩泽,无人解道取凉州”。其出句本来应该是“仄仄平平平仄仄”,其第六字应仄,现在用了平声字“恩”

为了补救,将应平的第五字改为仄声“主”字,成了“仄仄平平仄平仄”。又如五言诗的“平平平仄仄”句型中,可以使用另一种格式即“平平仄平仄”,如杜甫的《月夜》,尾联是“何时倚虚幌,双照泪痕干。”出句应该是“平平平仄仄”现在第四字用了平声字“虚”,那么应平的第三字改为仄声字“倚”,成了“平平仄平仄”,但这里必须注意,七言的第三字和五言的第一字必须是平声,不再是可平可仄了。这种格式在唐宋的律诗中是很常见的。是一种特定的平仄格式。

(二) 对句救

所谓对句救,就是当句中出现拗字,而在本句中没有条件补救时,便

在下一句的适当位置进行补救。例如唐代温庭筠的五律《商山早行》

中的颈联,“榭叶落山路,枳花明驿墙”。此联的平仄应该是“仄仄平平仄,平平仄仄平”。现在上联第三字应该平声处,却用了仄声字“落”,

成了拗句,对句第一字本来可平可仄,现在用了仄声字“枳”,如果

不救,就犯孤平。所以必须改为平声字,一个“明”字,既救了本句也救了上句。这种情况在唐诗中是累见不鲜的,我们不再举例了。

(三) 半拗句可救可不救

杜甫的《寄杜位》中“逐客虽皆万里去,悲君已是十年流”其平仄

应该是“仄仄平平平仄仄,平平仄仄仄平平。”下句平仄对,而上句第五字应平,却用了仄声“万”,而上下句都没有救,以至造成仄声三字尾。又如韦应物的五律《淮上喜逢故人》中的颈联,“浮云一别后,流水十年间。”按格律应该是“平平平仄仄,仄仄仄平平”。出句第三字应平,却用了仄声“一”,造成三连仄,同样上下句都没有救。由此可见,凡诗句由于内容需要,而出现拗句时,在条件许可的情况下,固然可以在本句或下句采取补救,但如果受字面限制,也不必勉强去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