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业水平考试等级划分

学业水平考试等级按照A、B、C、D四个等第和实际分数记录。成绩达到试题总分数的90%(其中思想政治、语文达到85%)及其以上的考生,记录为第A级,达到75%至89%记录等级B级,达到60%~74%记录等级为第C,59%及其以下记录等级为第D,D为不合格等第。成绩为“C”、“D”等第的学生在校期间可重复参加同一科目的学业水平考试,成绩按高的记录,但最高记录等第为“B”。考试成绩为C等第,申请重考学生,应承担试题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