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育儿假什么时候实施?(更新中)

  9月29日四川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发布第96号公告,公告明确“《四川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四川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的决定》已由四川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于2021年9月29日通过,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9月29日上午举行的四川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次会议第二次全体会议,表决通过了四川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四川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的决定。但目前官方还未宣布具体实施时间,持续关注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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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明确,“子女三周岁以下的夫妻,每年分别享受累计十天的育儿假,育儿假视为出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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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同时明确,“县级以上地方人民**及用人单位应当保障生育假、护理假待遇落实。”

  四川此次对《四川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进行修改,其中,具有四川地方特色的规定包括:根据上位法授权,明确了可再生育的两种情形明确定点医疗卫生机构提供婚前、孕前免费健康检查服务明确提高出生人口素质、保障母婴安全和健康的措施根据上位法授权,设立了父母育儿假明确了托育服务人才培养、培训相关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