禁止促销6月龄内母乳代用品

  在8月1日至7日“国际母乳喂养周”到来之际,中国消费者协会特别发出警示,我国《母乳代用品销售管理办法》明文规定,禁止经营者对6月龄之内的配方奶粉、配方食品、饮料及奶瓶、奶嘴等母乳代用品进行促销。

  

  禁止奶粉“人乳化”宣传

  采访中记者发现,有的妈妈刚生产完,就发现自己病床前多了不少品牌奶粉的试用品,后来才得知试用品是奶粉推销商免费赠送的。看看这刚出世的小宝宝,还未来得及尝到母乳的滋味,便成了各大奶粉供应商争相抢夺的推销对象。有的妈妈表示,现在既能享受免费奶粉,出院后又能买到优惠奶粉,也是好事一桩啊。孰不知,妈妈的草率抉择和这些奶粉商的促销行为,令到宝宝丧失了最好的天然营养。

  

  为保护婴儿的健康、支持母乳喂养,我国在1995年出台了《母乳代用品销售管理办法》,禁止经营者对6月龄之内的配方奶粉、配方食品、饮料及奶瓶、奶嘴等母乳代用品进行促销,包括赠送产品、样品,减价销售、以促销为目的向医疗机构提供赞助;禁止“人乳化”的宣传,禁止发布母乳代用品广告和宣传信息。

  

  医院参与促销属违规

  中消协提醒说,近年来,随着奶粉市场竞争的加剧,一些奶粉销售商无视法规要求,违规向公众大肆促销6个月以下婴儿奶粉、婴儿食品等;在利益的驱动下,部分医院出现展示、宣传、代售母乳代用品的行为。相关机构的监测情况显示,目前,有的奶粉公司在产品包装或广告宣传中暗示或明示产品类似或接近母乳;有的通过医院卫生保健机构向孕产妇推荐产品;有的通过所谓的母婴健康咨询活动宣传产品;还有的在超市中对母乳代用品进行促销活动。母乳代用品夸大其词的宣传和形形色色的促销行为,动摇了母亲母乳喂养的信心,从而使婴儿吃母乳的权利受到侵害。

  

  为此,中国消费者协会呼吁表示,有关部门要进一步加强对母乳代用品市场的监管,以规范市场,保护儿童健康;有关母乳代用品经营者应主动规范经营行为。一旦发现有经营者对6月龄内奶粉促销的违规行为,应及时向卫生、工商、质监部门以及消费者协会举报。

  奶粉违规宣传严重妨碍母乳喂养

  据调查,我国近年来母乳喂养率呈下降趋势,目前六个月的纯母乳喂养率不足50%。联合国儿童基金会专家认为,大量母乳代用品夸大其词的宣传和形形色色的促销行为,对母乳喂养行为造成严重干扰。

  

  为保护和促进母乳喂养,1981年第34届世界卫生大会通过了《国际母乳代用品销售守则》,我国为《守则》的签署国。1995年,我国政府颁布了《母乳代用品销售管理办法》。《守则》和《办法》规定,禁止母乳代用品生产者及销售者开展有碍母乳喂养的销售活动。

  然而,近些年来,随着奶粉市场竞争的不断加大,一些奶粉公司无视国际准则和我国法规要求,大肆进行母乳代用品促销活动。有的奶粉公司在产品包装或广告宣传中暗示或明示产品类似或接近母乳;有的通过医院卫生保健机构向孕产妇推荐产品;有的通过所谓的母婴健康咨询活动宣传产品;还有的在超市中对母乳代用品进行促销活动。

  

  “目前奶粉公司在中国的宣传和促销愈演愈烈,2007年广告宣传费用就高达7亿美元。”联合国儿童基金会卫生与营养及水和环境卫生处处长何大卫博士指出,很多违规行为严重干扰了支持、促进和保护母乳喂养的环境建设,是造成母乳喂养率持续下降的重要原因。

  

  中国消费者协会2007年6月-7月在北京、上海等30个大城市组织开展了母乳代用品市场状况调查。当问及婴儿母亲在听到婴儿奶粉宣传中有“添加DHA等营养物质,有利于孩子大脑发育”等相关宣传内容后,57.2%的婴儿母亲表示会为婴儿选购这类配方奶粉。这表明,婴儿配方奶粉的相关功能性宣传会对婴儿母亲造成潜在影响。不仅如此,21.7%的婴儿母亲反映,她们在怀孕或哺乳期间从电视上看见过奶瓶或奶嘴广告;而另一方面,44.6%的婴儿母亲并“不知道”给婴儿使用奶瓶或奶嘴会影响到母乳喂养。育婴专家指出,母乳代用品的宣传将对母乳喂养行动造成严重干扰,也为《守则》和《办法》所禁止。

  《办法》规定,《食品广告发布暂行规定》规定,不得使用哺乳妇女和婴儿的形象。调查显示,从目前奶粉广告市场情况来看,奶粉广告中使用哺乳妇女和婴儿的形象、明示或暗示可替代母乳等形式的违规宣传为数不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