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圈最近风波不断,为了加强监管,银保监会拟规范金融机构大股东行为,并且推出了监管办法并征求意见,那么对于金融机构的大股东行为将会有哪些约束呢?《办法》提出6项“严禁”、19项“不得”行为,下面我们一起来详细了解一下。

金融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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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商银行、四川信托事件发生后,银保监会拟加强对商业银行、保险公司、信托公司等金融机构大股东系列行为的监管。

6月17日,中国银保监会就《银行业保险机构大股东行为监管办法(试行)》对金融机构的持股行为、治理行为、交易行为、责任和义务提出全方位要求。

记者梳理发现,《办法》提出了6项“禁止”和19项“不允许”的行为,包括:严禁隐瞒实际控制人;严禁滥用股东权利;严禁不当干涉;严禁与银保机构进行不当关联交易;并且严禁通行。通过掩盖关联关系、拆分交易、延伸嵌套交易的融资链,避免关联交易审查;严禁混淆持牌金融机构和无牌金融机构的产品和服务。

《办法》坚持问题导向,充分吸收和整合现有监管规定,重点借鉴国内外良好做法,对大股东的相关行为提出具体要求。银监会将广泛听取各方意见和建议,对《办法》作出回应,进一步修订完善,适时发布实施。中国银保监会表示。